稽山医疗产业园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稽山医疗产业园一期项目拟于近期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越城区ZX-40CZ单元(稽山南单元)02街区01等地块,东至浦江路,南临禹陵江支流,西至兰江路,北至天姥路。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9689㎡,总计容面积不小于59378㎡,不大于89067㎡(容积率严格控制在2.0-3.0)其中地下室面积不小于10000㎡。用地性质主要为新型产业用地(M0)、一类工业用地(M1)、商务设施用地(B2)。项目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36m,绿地率10%,着力打造医疗器械产业片区。项目总投资约72000万元,建安费约40000万。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项目建设管理、招标代理(程EPC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需要通过招标或采购方式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或设施设备供应商等代理工作,不含EPC项目代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含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结算审核(初审))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策划、报建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移交管理和配合审计等;(2)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包括本工程EPC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需要通过招标或采购方式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或设施设备供应商等代理工作(不含EPC项目代理);(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审核项目概算、EPC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若有)、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工程结算初审等。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附录A。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2.5招标估算价:241.77万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业绩或具备③业绩:
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建筑面积25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业绩;
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建筑面积25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代理或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或审核)或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业绩。
③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建筑面积25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须包括建设管理,及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其中一项业绩(造价咨询包含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或审核)或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以上业绩证明需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建筑面积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中未能体现业绩项目规模、类型的,则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以上业绩若为联合体承接的,需在合同中体现投标人实际负责的服务内容,合同无法体现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无在监工程信息;
②拟派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资格或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拟派招标代理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④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资格;
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的投标人注册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3.3、其他要求:
3.3.1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投标人属于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的须满足)
3.3.2企业在近二年内(2023 年1月至 2025年1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3.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方式:投标人登陆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主页“供应商入口”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项目报名】,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报名。完成后在【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中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投标人须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开标时间:2025年3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6.其他有关内容
6.1、投标保证金:无。
6.2、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设技术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09:30,地点(网址)为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9. 其他补充事宜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单位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9.2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575-******/******/******。
9.3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金额200万(含)以下收取1500元,成交金额200万以上收取4000元。中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4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彪 联系人:孟浩
电 话:0575-****** 电 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明
电话:057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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