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装及运输:
3.3.1乙方应为甲方采购的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货品需采用密封形式的,必须采用密封形式。对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损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3.3.2乙方负责将货品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3.3货品包装、运输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经一般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二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3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应金额的发票之日起30天内支付对应款项。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乙方对所有货品提供壹年免费质量保证期,主要零部件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 乙方承诺多排螺旋CT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为8年;AI 肺结节分析系统终生升级更新并正常使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2.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时提供设备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 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本项目验收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由甲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初步验收合格后,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进行最终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6.1.2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好的平面布置图交给乙方,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安装调试。
6.1.3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安装条件的场地,并无偿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材料垂直运输条件,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给乙方。
6.1.4甲方派出现场项目代表保持与乙方人员联系,共同解决安装现场所遇到的问题。
6.1.5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完成安装和验收,承担售后服务等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6.2.2乙方对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对项目安全全权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甲方签字盖章的图纸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在安装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文明施工。
6.2.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属乙方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5乙方在开工前提交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给甲方,以便双方工作联系和沟通。
6.2.6乙方须为进场安装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6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并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合同标的1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违约金可从未支付的费用中抵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电子采购专用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对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有关廉洁方面的要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街道山塘村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基地麓天路8号二期厂房402-B号房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