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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禁毒社工人员经费公开招标劳务派遣公司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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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北京
源发布时间:2025-07-01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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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9913-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城区禁毒社工人员经费公开招标劳务派遣公司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27 17:41    地址:******/xxgg/qjxxgg/qjzbgg/2025/6/a8de217ae8cf43c29db719c4d696ed77.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三、服务内容 中“(五)员工保障”调整为:

1、入职体检:根据采购人要求及岗位特性,供应商负责对新入职禁毒专职社工组织入职体检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常规体检:供应商负责组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禁毒专职社工提供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党团组织管理:供应商负责提供禁毒专职社工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管理、入党团组织申请手续等服务。

4、工会组织管理:供应商负责提供禁毒专职社工工会关系管理、入会申请手续等服务。

5、专人负责为禁毒专职社工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及有关材料。

6、因实际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在未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经采购人核算后,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二)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二)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中“(5)员工保障”调整为:

1、入职体检:根据采购人要求及岗位特性,乙方负责对新入职禁毒社工组织入职体检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2、常规体检:乙方负责组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禁毒社工提供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3、党团组织管理:乙方负责提供禁毒社工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管理、入党团组织申请手续等服务。

4、工会组织管理:乙方负责提供禁毒社工工会关系管理、入会申请手续等服务。

5、专人负责为禁毒社工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及有关材料。

6、因实际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在未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经采购人核算后,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三)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中“六、派遣员工的退回”调整为:

符合以下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将禁毒社工人员退回乙方:

(1)禁毒社工入职时隐瞒个人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既往记录,以隐瞒欺骗手段办理入职,或造成采购人后期工作安排及工作任务无法执行的;

(2)禁毒社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禁毒社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培训或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禁毒社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采购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禁毒社工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管理制度的;

(6)禁毒社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禁毒社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禁毒社工同时与采购人以外的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提出,拒不改正的;

(9)采购人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10)采购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1)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12)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依据采购人规章制度,满足其他退回条件的。

如甲方因上述条款退回禁毒社工时,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合同中应由甲方担负的用工费用,经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停止使用禁毒社工的,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全部由甲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禁毒社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退回的情形外,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欲将员工退回乙方的,应当与员工达成一致,由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产生的、乙方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经济补偿金)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禁毒社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得依据将禁毒社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四)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07-01 16: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西城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9号        

联系方式:张警官,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泰康金融大厦18层1813            

联系方式:林如蓉、苏憬清、赵毅昕,010-******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如蓉、苏憬清、赵毅昕

电 话: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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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9913-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城区禁毒社工人员经费公开招标劳务派遣公司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27 17:41    地址:******/xxgg/qjxxgg/qjzbgg/2025/6/a8de217ae8cf43c29db719c4d696ed77.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三、服务内容 中“(五)员工保障”调整为:

1、入职体检:根据采购人要求及岗位特性,供应商负责对新入职禁毒专职社工组织入职体检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常规体检:供应商负责组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禁毒专职社工提供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党团组织管理:供应商负责提供禁毒专职社工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管理、入党团组织申请手续等服务。

4、工会组织管理:供应商负责提供禁毒专职社工工会关系管理、入会申请手续等服务。

5、专人负责为禁毒专职社工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及有关材料。

6、因实际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在未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经采购人核算后,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二)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二)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中“(5)员工保障”调整为:

1、入职体检:根据采购人要求及岗位特性,乙方负责对新入职禁毒社工组织入职体检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2、常规体检:乙方负责组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禁毒社工提供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3、党团组织管理:乙方负责提供禁毒社工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管理、入党团组织申请手续等服务。

4、工会组织管理:乙方负责提供禁毒社工工会关系管理、入会申请手续等服务。

5、专人负责为禁毒社工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及有关材料。

6、因实际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在未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经采购人核算后,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三)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中“六、派遣员工的退回”调整为:

符合以下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将禁毒社工人员退回乙方:

(1)禁毒社工入职时隐瞒个人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既往记录,以隐瞒欺骗手段办理入职,或造成采购人后期工作安排及工作任务无法执行的;

(2)禁毒社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禁毒社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培训或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禁毒社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采购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禁毒社工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管理制度的;

(6)禁毒社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禁毒社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禁毒社工同时与采购人以外的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提出,拒不改正的;

(9)采购人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10)采购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1)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12)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依据采购人规章制度,满足其他退回条件的。

如甲方因上述条款退回禁毒社工时,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合同中应由甲方担负的用工费用,经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停止使用禁毒社工的,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全部由甲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禁毒社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退回的情形外,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欲将员工退回乙方的,应当与员工达成一致,由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产生的、乙方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经济补偿金)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禁毒社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得依据将禁毒社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四)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07-01 16: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西城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9号        

联系方式:张警官,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泰康金融大厦18层1813            

联系方式:林如蓉、苏憬清、赵毅昕,010-******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如蓉、苏憬清、赵毅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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