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25年第1期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出让项目公告BB2025CQJ0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经研究决定,现公开出让第1期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具体事项如下:
一、标的内容
本项目包括4个标的,指标来源为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具体信息如下:
标的 |
标的名称 |
出让数量 (吨/年) |
交易年限 (年) |
交易起始价 (元/吨/年)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化学需氧量 |
5 |
5 |
1000 |
2500 |
2 |
氨 氮 |
2 |
5 |
4000 |
4000 |
3 |
二氧化硫 |
20 |
5 |
2400 |
24000 |
4 |
氮氧化物 |
10 |
5 |
1800 |
9000 |
1、受让人须支付的实际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元/吨/年)×申请受让量(吨/年)×交易年限(年)。
2、本次交易的涉水污染物属淮河流域,根据规定,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进行。
二、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竞买人为蚌埠市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单位(其中,竞买水污染物排污权的竞买人所属流域须为淮河流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批复。
3.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前需提供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
三、其他相关要求
1、竞得标的后,受让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与管理;不得私自转让获得的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
2、受让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格式见附件3)。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核定通知单及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3、本次标的在出让、申领办证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4、成交后各受让人应按实际成交价款2%的比例,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费。
四、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9:00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五、网络竞价时间及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的方式。报名截止后立即进入资格审核环节(温馨提示:报名登记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可更改、补充),资格审核通过的方可进行一次性报价,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参与报价。预定自由报价期:2025年6月19日10:00 至2025年6月19日11:00止。如在预定的自由报价期前资格审核未结束,则以实际资格审核结束时间作为自由报价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顺延。
2、竞价所报价格为该项标的单价(元/吨/年),一次性参与多个标的竞价的,需分别报价;竞买人须按不低于交易起始价对出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少于两家,则该标的本次交易终止。项目竞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3、各竞买人须在自由报价开始后及时登录电子竞价系统,检查是否能成功登录竞价系统,并做好报价准备,以免因无法登录或登录报价时间不充足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9:00。
收款单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标的1账号:******************8
标的2账号:******************9
标的3账号:******************0
标的4账号:******************1
七、交易机构:0552-****** 戴先生
出让方:0552-****** 余女士 邱女士
技术支持:0512-******/******
详情见网址: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官网
八、《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办事指南,或者在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
九、《网络报价须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报价须知”。
十、《网络竞价风险告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竞价风险告知”。
十一、《收费标准》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收费标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蚌埠市2025年第1期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出让项目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
标的说明:
一、出让方:******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有限公司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包括4个标的,指标来源为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具体信息如下:
标的 |
标的名称 |
出让数量 (吨/年) |
交易年限 (年) |
交易起始价 (元/吨/年)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化学需氧量 |
5 |
5 |
1000 |
2500 |
2 |
氨 氮 |
2 |
5 |
4000 |
4000 |
3 |
二氧化硫 |
20 |
5 |
2400 |
24000 |
4 |
氮氧化物 |
10 |
5 |
1800 |
9000 |
1、受让人须支付的实际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元/吨/年) ×申请受让量(吨/年)×交易年限(年)。
2、本次交易的涉水污染物属淮河流域,根据规定,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进行。
三、瑕疵告知
(一)标的公告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须自行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等为由不进行交割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对交易结果做任何调整。
(三)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四)出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应主动查看《网络报价须知》、《网络竞价风险告知》,需认真阅读《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并自主操作竞价系统,因竞买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我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买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四、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竞买人为蚌埠市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单位(其中,竞买水污染物排污权的竞买人所属流域须为淮河流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批复。
3.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前需提供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竞得标的后,受让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与管理;不得私自转让获得的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
2、排污权受让方需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安徽省排污权交易合同》(附件3),出让方出具缴款核定通知单。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核定通知单及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3、本次标的在出让、申领办证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竞价须知:
一、竞买人注册及报名方式
竞买人自备电脑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新系统)》第8-12页。
参与竞买的法人单位请用CA登录,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与,请勿使用自然人登录方式。
《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办事指南,或者在网站搜索栏内搜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事指南”。
二、报名资料
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图片: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格审查项);
2、排污权意向受让(承租)登记书
(格式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参与无需此件);
3、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4、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资格审查项,格式见附件2)。
竞买人可参与多个标的竞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分别上传报名材料。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买人应保证上传的资料图片有效、清晰,请各竞买人将上述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中。
三、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9:00。
1******银行账户(两处账户应填写一致),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以转账、电汇的方式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约定的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缴清成交款、交易费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成交价款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四、受让人确定方式
1******委员会,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方可进行一次性报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参与报价,不在资格条件中的材料不纳入资格审查范围。
2、每个标的报价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按照竞买人价高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出让方将以所有报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基数,取前70%的竞买人作为待确定受让人(四舍五入,如9名竞买人,最终待确定受让人为6.3名,即取6名。出现报价相同的,按最终报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先报价者优先)。
3、如待确定受让人的申请受让量(吨/年)累计总量不高于对应标的的出让量,则待确定受让人均确定为受让人。各受让人报出的最终有效报价被确定为各受让人对受让对应标的污染物排污权的成交单价(元/吨/年);出让量剩余部分由出让方收回。
4、如待确定受让人的申请受让量(吨/年)累计总量高于对应标的的出让量,则以“报价排序在先者优先分配”的原则,按照各待确定受让人的申请受让量(吨/年)进行分配,当分配至某一位待确定受让人时,若剩余出让量不足该待确定受让人的申请受让量(吨/年)的,该位待确定受让人不参与本次出让量分配,出让量剩余部分由出让方收回。已分配的待确定受让人确定为受让人,各受让人报出的最终有效报价被确定为各受让人对受让本次标的污染物排污权的成交单价(元/吨/年)。
5、特别注意:报价自备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6、《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登录竞价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法人单位直接签章领取。
五、结果公示
交易机构会及时将交易结果在网站上及时进行公示(网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官网),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六、关于申领排污许可证
受让人签订合同且缴清成交款、交易费后,出让方出具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各受让人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其他要求
1、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知悉排污权交易有关交易程序和规则,并愿意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和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规定,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交易价款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不得参与全省范围内的排污权交易。
八、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买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出让方或交易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联系电话:******。
2、出让方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的,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官网),该公告内容为竞价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出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竞价时间前,出让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竞价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争议处理
1、排污权交易出现争议的,相关单位可以向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2、争议涉及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买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价系统;
(二)电子竞价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竞价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价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出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时间前终止或中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出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责任和违约处理
发生下列事项,出让方有权取消受让人的受让资格,受让人所缴竞价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费,剩余部分用于对出让方的补偿。
(1)竞买人对提交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受让人不按约定签订《安徽省排污权交易合同》的。
(4)受让人不按期缴纳成交款及交易费的。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附件1:
排污权意向受让(承租)登记书
我单位委托 (身份证号码: )为本单位排污权交易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次受让(承租)有关事务,其在此次受让(承租)过程中的签字与本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单位承诺:对代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全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委 托 方:签名/盖章
受委托方(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省排污权受让(承租)审核意见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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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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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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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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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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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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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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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承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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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涉水污染物所属流域 |
环评核算量(吨/年) |
申请受让(承租)量(吨/年)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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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 长江流域 ? 淮河流域 ?新安江流域 ? 巢湖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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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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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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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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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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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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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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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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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写承租时间段,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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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跨市区域交易 |
?是/?否 法人或授权签字人: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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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核意见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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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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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意见 (跨市区域交易)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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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样表仅为参考,本页由生态环境部门填写,上页由申请人填写。
附件:3
合同编号:
安徽省排污权交易合同
(参考文本)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编号暂时以项目名称替代,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上线后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来生成。
二、本合同适用于安徽省内合法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主体之间交易(租赁)排污权时签订。
三、授权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本合同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五、本合同仅供参考使用,具体条款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安徽省排污权交易合同
甲方(出(转)让方/出租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授权代理人: 职 务: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乙方(受让方/承租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授权代理人: 职 务: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甲方通过方式(协议转让/竞价出(转)让/挂牌转让/其他)向乙方(出(转)让/出租 )其经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可交易排污权。经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数量:
化学需氧量(COD) 吨/年(大写 吨/年),期限 (年、月),所属流域;
氨氮(NH3-N) 吨/年(大写 吨/年),期限 (年、月),所属流域;
二氧化硫(SO2) 吨/年(大写 吨/年),期限 (年、月);
氮氧化物(NOX) 吨/年(大写 吨/年),期限 (年、月)。
第二条 交易价格:
化学需氧量(COD) 元/年/吨(大写 元/年/吨),
氨氮(NH3-N) 元/年/吨(大写 元/年/吨),
二氧化硫(SO2) 元/年/吨(大写 元/年/吨),
氮氧化物(NOX) 元/年/吨(大写 元/年/吨),
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该项目指定账户(账号:,开户行:,户名:)。
出让方为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缴费方式见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开具的缴款核定通知单。
第四条 排污权许可证申领或变更: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须持《安徽省排污权交易合同》《安徽省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及相关材料,分别向核发其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
第五条 交易涉及的有关费用:在本合同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等,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交易本合同所涉及的排污权后,甲方原为取得该排污权及项目建设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日常运营费)、债务、责任、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等,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生效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并将违约情况报告给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全省范围内的排污权交易。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双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签署本合同时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声明并保证,实际获得本合同所涉及的排污权指标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担保等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争议涉及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的,相关单位也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影响过后,应继续履行义务。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依法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 。
2. 。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对方。邮寄方以特快速递方式,寄出后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邮寄送达。如一方地址、电话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各执二份,生态环境部门及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备案。本合同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排污权交易合同》签署页)
甲方( 转/出 让方)(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受让方)(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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